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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高考考试科目,黑龙江文科理科考试科目一览表

2023-06-07 11:55:11文/黄飞老师 来源:高考助手官网

2019年黑龙江高考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安排相关新闻,高考由教育部统一组织调度,教育部考试中心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教育考试院命制试题。考试日期为每年6月7日、8日,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高考助手网小编带你了解关于2019年黑龙江高考考试科目相关信息。

一、2019年黑龙江高考考试时间安排

黑龙江高考时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本时间都不会变的和2018年黑龙江高考时间一直。下面时间参考2018年黑龙江高考时间,2019年高考时间请以官方公布为准。

考试时间

时间6月7日6月8日6月9日


9:00-11:3015:00-17:009:00-11:3015:00-17:009:00-11:3015:00-17:00
科目语文/汉语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朝鲜语文/蒙古语文-

二、2019年黑龙江高考考试科目设置

下面黑龙江高考考试科目参考2018年,2019年高考科目设置请以官方公布为准。

考试科目

2018年黑龙江高考使用全国Ⅱ卷,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综合(文/理)、外语

三、2019年黑龙江高考改革相关信息

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五大规划”实施、“十大重点产业”建设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国家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把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和接班人。

???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政策法规,健全体制机制,加大规范力度,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增加学生选择权,努力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选择和成长途径,促进科学选才,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统筹实施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衔接沟通,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借鉴试点经验,积极稳步推进。

(三)总体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2018年全面实施。建立符合国家要求、具有我省特点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完善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国家总量安排和调控原则,依据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状况、高等学校办学条件等合理确定分校分专业招生规模,发挥招生计划杠杆作用,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

2.落实国家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部署。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和生源调控计划,组织地方高校足额安排专门招生名额面向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招生。引导部属高校合理确定属地招生比例。

3.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我省扶贫开发重点县、边境县、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适度扩大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规模,形成保障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4.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合理划分入学范围、规范入学手续、实行阳光招生,做好大中城市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部分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职普招生比例的要求,降低中考难度,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好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其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生毕业、升学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所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设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普通高中在校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和考试时间,各科目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随教随考随清。逐步探索学业水平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两次及以上考试机会的可行性。2016年出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8年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启动实施。

2.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观察、记录、分析、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普通高中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方面内容。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评价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高中学校要经过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导入平台,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并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同时,评价情况用于学生自我改进提高、教师指导学生成长和高中学校规范特色发展。2016年出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启动试点,2018年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