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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23学费标准_学费多少钱一年

2023-06-08 08:05:02文/ 来源:

高考助手网首先祝贺考生考上理想的大学,那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7-2018学费标准_学费多少钱一年,小编下面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般来说一本类大学学费各方面比较便宜,因为国家补助多,二本学费稍微贵一点,三本和大专的最贵,因为他们多属于民办的学校,盈利性比较强。

高考助手网做过一个调查显示,中国大学收费全球最贵,现阶段大学费用支出包含学费、住宿费等。所有开支平均每年在1万元以上,有的光学费就每年超过1万元。

从支付能力上来看,中国现阶段大学支出是世界最高的3倍以上。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6学费标准
2015—2016学年学杂费收费标准(2015级)

专 业 学费
宿
代管费 合计




小计





就餐卡预缴费 保险费 小计
1.资产评估 2300 3000 5300 1500 550 500 100 100 90 1340 8140
2.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000 3000 6000 1500 550 500 100 100 90 1340 8840
3.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 24000 6000 30000 1500 550 700 100 100 90 1540 33040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21000 6000 27000 1500 550 500 100 100 90 1340 29840
5.建筑学、临床医学 19000 6000 25000 1500 550 500 100 100 90 1340 27840
6.金融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会展经济与管理 17000 6000 23000 1500 550 500 100 100 90 1340 25840
7.工业设计、通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4000 6000 20000 1500 550 500 100 100 90 1340 22840
8.机械电子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药学、护理学、日语 12000 6000 18000 1500 550 500 100 100 90 1340 20840
9.统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新闻学、广播电视学、汉语言文学、广告学、英语、法学、行政管理、商务英语 11000 6000 17000 1500 550 500 100 100 90 1340 19840
备注:1.就餐费:为方便新生及时就餐,学院已在就餐卡中预冲值100元,请妥善保管该卡。
2.卧具费:自愿购买,先统一缴费,开学后选择放弃卧具的学生,经学院核实后统一退还费用。
3.体检费:学生进校、毕业各体检一次。
4.教材费:按照自愿原则,实行先统缴,每学年据实清算。
5.保险费:学生保险费90元/年。其中大学生医保60元/年(该项保险费240元/年,其中政府补贴180元/年),商业补充医疗保险30元/年。学生保险遵循自愿原则,经确认不参保或符合大学生医保免缴政策的学生在报到注册后由学院统一退费。免缴大学生医保保险费须由学生自行提出申请,申请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四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院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第一批次招生专业: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资产评估专业学费5300元/生·年;第二批次招生专业: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学费30000元/生·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学费27000元/生·年,建筑学、临床医学专业学费25000元/生·年,金融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学费23000元/生·年,工业设计、通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20000元/生·年,机械电子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药学、护理学、日语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17000元/生·年。学年结束时,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为优秀学生设立新生精英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专业精英奖学金、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捐赠的各项外设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 为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